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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那些容易被遗忘的食品添加剂冷知识?

2021-05-07 10:27:16

食品添加剂厂家了解到,上个月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1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食品伙伴网梳理发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实施以后,2017年曾经在行业内征求意见,本次是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关于新版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及修订原因,在本次征求意见时同步发布的《编制说明》中已经解释的非常清楚(为国家卫健委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点一个大大的赞),本文就不再赘述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下称GB 2760)是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主要依据,其中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量等等方面的要求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正因为GB 2760内容如此多如此复杂,其中的条款规定也经常是行业内讨论的热点。在长期服务客户及解答网友问询中,食品伙伴网梳理了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面容易被遗忘的一些冷知识,与大家分享。


食品添加剂



1、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并不限于表格所列。

    GB 2760附录A规定了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使用量或残留量,也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功能。需要注意的是附录A中的这样一条说明“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也就是说,表格中所列的功能是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但并非只能在发挥该功能时才可以将该食品添加剂用于相应的食品中,发挥其他功能也是可以的。另外,附录D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中还有一项为“其他”,即上述功能类别中不能涵盖的其他功能。理解并运用好这两点规定,可能会让你研发的产品更加丰富多彩。

2、有些香料也是有限量的。

众所周知,大部分食品用香精香料由于其特殊的感官性质,不需要制定限量,可以在除不得添加香精香料之外的各类食品中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然而,实际上,有的香料也是有使用限量的。除了婴配辅食行业所熟知的香兰素等三种香料的限量之外,还有一种香料也是有限量的,即L-精氨酸。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精氨酸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221号)中有明确规定,按照GB2760和香精香料使用的自限性原则,L-精氨酸须配制成香精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在食品中的用量应不超过250毫克/千克。经食品伙伴网确认,该复函虽然发布时间久远,但至今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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